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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公所110年4月1日起受理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後備軍人因「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第4款)或為「獨子」者(第5款),可申請111年度緩召,申請核准後,就可以不受111年度後備軍人召集,對於「獨子」的條件,申請人無兄弟姊妹且其父或母50年次以前出生(逾60歲)者得提出緩召申請,第4款緩召1次可核准1年,第5款緩召1次可核准3年,都可以不受後備軍人召集,凡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請攜帶相關證件(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辦理。
   南區區公所呼籲,緩召申請期限自1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截止;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後備軍人,請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自願放棄,必須接受111年度後備軍人召集。
   倘對後備軍人緩召申辦項目有疑義者可洽南區區公所民政課查詢,電話:06-2910126轉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