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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南區德興路325巷1

  • 發表人:章寶
  • 發表時間:105-09-09 14:49

南區德興路325巷17號前面農地,涉及違反兩項法令1.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8條第9款規定,其農業用地周邊原則上不得興建圍籬遮蔽.其2違反法令因此鐵板圍籬直接侵占公有道路使用空間,亦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規定之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請相關單位儘快來告發處哩,以維護當地居們行車安全,謝謝!!

  • Re:南區德興路325巷1
    • 回覆者:系統管理員
    • 回覆時間:105/9/13 下午 06:07:36

    台端 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區新都路325巷17號前面土地違規設立鐵造構造物(鐵板圍籬)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經查該設立鐵造構造物(鐵板圍籬)位址,目前仍為私人土地,本所業已依「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查報違章處理。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蘇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252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