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路14號有一家麵店,中午及傍晚用餐時間,常有汽機車違規停車,甚至有停放對面(國民路1-27號)違規穿越馬路分隔島。甚至佔據機慢車道,嚴重影響交通;甚至販售酒類給顧客飲用,導致大聲喧嘩並酒駕,應建議給大林派出所和交通隊嚴格執行取締。
陳情人您好: 有關您反映「國民路14號之麵店周邊汽機車違規停車、違規穿越馬路分隔島、大聲喧嘩及酒駕」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業於106年2月18日以南南經字第1060116609號函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權責嚴格執行取締。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6-2910126分機253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