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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住國民路23-29

  • 發表人:阿英
  • 發表時間:106-02-25 12:33

我住國民路23-29號之間,對面14號麵店的客人都亂停車,佔據車道,阻擋進出,請嚴加取締。去年交通局要畫紅線,為什麼又喊停?

  • Re:我住國民路23-29
    • 回覆者:系統管理員
    • 回覆時間:106/3/3 下午 03:25:12

    陳情人您好:   有關您反映「國民路14號之麵店周邊汽機車違規停車」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業於106年2月18日以南南經字第1060116609號函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權責嚴格執行取締。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6-2910126分機253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