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看到版上有留言如下: 水交社公園興中街76號(水交社文化學會辦公室前),有豎立一禁止大型聯結車進入之告示牌,為何仍放任遊覽車和大型聯結車進入停放,導致欲進入公園內活動的行人和汽機車難以通行,甚至時有大台南公車進入停放,希望能真的改善,執法能力有待改善! 似乎沒有改變,請交通隊加強取締!謝謝!
陳情人您好: 有關您反映「水交社公園興中街76號(水交社文化學會辦公室前)大型車違規進入有禁止聯結車進入標誌之路段」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業於106年5月2日函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依權責卓處。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6-2910126分機253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