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你好:
有關你詢問擔任鄰長是否需具備戶長身分,本所敬復如下:
一、依據臺南市鄰長遴聘實施要點第二點規定,里內各鄰置鄰長一人,鄰長為無給職,由里長就設籍並居住該鄰內之年滿二十歲以上,且身心健康、服務熱忱之居民遴報區公所聘任之,任期以里長任期為準,得連聘連任,受里長指揮監督,辦理各該鄰事務及為民服務工作。
二、依據上述規定,並無擔任鄰長需具備戶長身分規定。
三、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民政課承辦人黃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229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你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