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水交社公園和志開國小

  • 發表人:小林
  • 發表時間:107-03-29 12:15

水交社公園和志開國小中間的道路兩旁已成為遊覽車和身心障礙接送車的停車場和休息場,有些車還開上人行道,甚至是紅線違停。可以請公權力強力執行拖吊或是開罰嗎?因為想運動卻沒有地方停車,而且遊覽車在此怠速發動長達十幾二十分鐘,應要長期執法,確保水交社公園的清淨安全,謝謝您!

  • Re:水交社公園和志開國小
    • 回覆者:系統管理員
    • 回覆時間:107/4/9 下午 03:57:03

    敬啟者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區「水交社公園與志開國小中間道路(原興中街63巷)兩旁常有車輛開上人行道及紅線違停,且有遊覽車在此長時間怠速發動污染空氣」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所已於107年4月9日函轉通知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環境保護局等權責單位處理。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258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 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