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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9【防疫措施】2023/1/1起0+7自主防疫指引調整(對象:由國外入境之民眾或確診者之同住接觸者適用)
111-11-17自111年11月7日起,COVID-19防疫新規範
111-10-20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
111-09-14111年9月1日起入境居家檢疫天數維持3加4天,放寬自主防疫期間可返家1人1室
111-05-31111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將提供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輕症或無症狀確診但經主治醫生判定可外出應試之考生等具感染風險考生,不同防疫準備措施之隔離試場應試。
111-05-31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將提供居家隔離(含自主防疫)、居家檢疫等具感染風險考生,不同防疫準備措施之隔離試場應試。
111-05-09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10071853A號公告
111-03-18公告「臺南市登革熱/屈公病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一日生效
111-01-28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1-01-28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因應農曆春節連假期間民眾出境或出入醫療/照護機構等自費檢驗需求,市府所轄自費核酸檢驗指定機構提供服務資訊
111-01-13轉知經濟部公告修正「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公告及其附件
110-11-29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0-11-18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廢止110年9月9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62133A號公告
110-11-12轉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0-11-02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0-10-21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廢止110年8月11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40845A號公告
110-10-15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廢止110年7月14日南市衛疾字第1100123171A號公告
110-10-15轉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110-10-13轉知衛生福利部自110年10月1日停止110年9月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
110-10-13轉知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9月30日以南市衛疾字第1100176106A號公告「廢止本市南市衛疾字第1100085427A號公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