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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公所109年1月2日起受理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後備軍人為「獨子」者(第5款),可申請109年度緩召,申請核准後,就可以不受109年度後備軍人召集,對於「獨子」的條件,申請人無兄弟姊妹且其父或母48年次以前出生(逾60歲)者得提出緩召申請,第5款緩召1次可核准3年,3年內不受後備軍人召集,凡是符合申請條件的後備軍人,請攜帶相關證件(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辦理。
    南區區公所呼籲,緩召申請期限自109年1月2日至2月10日截止;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後備軍人,請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自願放棄,必須接受109年度後備軍人召集。
    倘對後備軍人緩召申辦項目有疑義者可洽南區區公所民政課查詢,電話:06-2910126轉241。

公告1月2日起受理後備軍人緩召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