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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須知

一、行政院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擴大發放2至4歲育兒津貼(以下稱本津貼),並自108年8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本津貼補助幼兒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名以上子女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最近年度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二)幼兒未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準公共幼兒園。
(三)未正在領取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四)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三、請符合資格之民眾攜帶或郵寄以下文件至本所社會課辦理:
本津貼申請表、父母雙方或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郵局存摺影本、其他佐證資料。
四、為舒解申請本津貼之人潮,本所每日早上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機動式加開4至7個臨櫃受理。
五、於108年8月前已停止領取0至2歲育兒津貼之幼兒,且符合本津貼請領資格者,請父母或監護人務必前來本所或郵寄應備文件申請本津貼,以兔損失權益。
六、有任何問題,可來電逕洽06-2910126#261、262、263、264、268、269。謝謝您!
七、郵寄地址: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社會課收。(請加註育兒津貼申請,以加快作業流程)
育兒津貼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