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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Q&A

類別社福申請問題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126#173,175,163
注意事項

Q1:發放對象?
A1: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補助對象為實際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學齡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1.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Q2:發放標準?
A2:1.第1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2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7,000元。
        2.以月為核算單位。
        3.中途入(離)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十五日以下者,依第一款予以補助;逾十五日者,當月不予補助。

應附文件

Q1:應檢附文件?
A1: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1.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Q2:申請地點?
A2: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

Q3:已在領「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者,是否仍須辦理「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
A3:生理年齡滿2歲之我國籍幼兒,符合衛生福利部發放之育有未滿2歲幼兒育兒津貼請領資格,於滿2歲當月尚在請領,且可由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查調其補助資格及請領資料,並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