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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對象Q&A

類別社福申請問題
辦理時限(天)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126#173,175
注意事項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對象?
設藉本市,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兒童,持有經行政院衛生署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臺南市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之兒童。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齡前兒童,但未領取本府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者。
三、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項目及非補助項目?
一、補助項目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親職教育、行為治療、心理遊戲治療、人際互動治療、其他。
二、非補助項目:一般門診、評估費用、掛號費、證明書費用及其他非屬療育訓練項目者。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費用標準?
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或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醫療單位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早期療育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者:
1、一般療育費:以實際自費金額核予補助(每人每次最高補助療育費新臺幣六百七十五元)。
2、一般交通費: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五百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次補助新臺幣二百元,每月最高請領交通費不得超過十次(同一天於同一醫院或定點進行兩次療育項目,交通費以一次計算)。
3、以上各款補助合計,本市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元、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四千元,同月份交通費及療育費須同時請領,分開申請者不予受理 (每個月以申請一次為限)。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應備文件及申請時間?
一、申請人:由兒童父母、監護人、寄養父母、實際照顧者,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者)。
3.緩讀證明(已滿六歲,但未達就學年齡,或經評鑑可暫緩入學者之兒童)。
4.戶口名簿影本。
5.發展遲緩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影本。
6.郵局存摺影本及申請人印章。
7.檢具醫療單位(無健保給付部分)、立案之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所開立之收費證明。
8.公、私立醫院、診所所開立之治療證明單(無治療證明單者須檢附每次治療之收據)。
二、申請時間:以就診日起4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受理單位及流程?
一、受理申請單位及補助款之核撥:
1.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應備文件及印章,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區公所受理申請後即予初核,符合補助資格者送本府複審;市府依申請書面資料複核符合後,逕撥民眾郵局存摺。
2.申請人得由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檢具申請表併同應備文件,逕向市府社會局申請。

應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