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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公所自即日起受理農民申請龍眼111年3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

    因111年3月下旬霪雨之影響,造成本市南區農業災害,本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現金救助地區,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之龍眼,未達20%者不予救助;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南區區公所自即日(4月30日)起至5月9日止(假日照常受理,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受理農民申請龍眼111年3月下旬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及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請符合救助條件之農民,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攜帶資料: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謄本(三個月內)、身分證影本、印章、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請另攜帶:租賃契約書(有效期限內)、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等擇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可至公所二樓經建課拿取)。
三、本區農民申借低利貸款應於農委會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向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南區區公所呼籲南區受災農民務必把握時效,於受理期限內,至南區區公所二樓經建課提出申請(111年4月30日至5月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問,可撥(06)2910126-252蘇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