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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最高補助450萬元)資訊

—、主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補助申請資格:
資格: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30分者。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
代表:
•已成立管理組織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貴人為申請人。
•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依規定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三補助申請方式:
請於公告受理期間檢具指定之申請文件,向建築物座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四、申請所需檔案
申請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檔案,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書。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檔案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階段性補強補助之會議記錄;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檔案。
•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檔案。
•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30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報告書影本。
•其他檔案。

詳細請至 https://privatebuilding.ncree.org.tw/download/ 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