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您好:
有關台端反映新建路25巷公寓狗吠問題,本所非常重視,茲將處理情形敬復如下:
一、犬隻吠叫製造之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二、住家養狗噪音擾鄰係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三、另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提供妥善之照顧,如犬隻吠叫是因受虐而導致急迫吠叫情形,可以通報臺南市動物保護處(06-2130958)調查處理。
四、轉知光明里里長協助勸導。
五、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疑問,可與本所民政課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130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區長蕭琇華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