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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請公權力或交通執法單

  • 發表人:章大同
  • 發表時間:108-02-12 07:28

請公權力或交通執法單位協助處理位於 "南區興隆路212號 "前方與左方空地前的機車或道路旁,一直有居民擺放機車與腳踏車強行霸佔道路佔位停車,形同路霸,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請區公所委請公權力單位取締該路霸之佔用違法行為,謝謝協助.新春愉快!!!!!

  • Re:請公權力或交通執法單
    • 回覆者:系統管理員
    • 回覆時間:108/2/19 上午 09:38:17

    陳情人您好:   有關您反映本區興隆路212號 "前方與左方空地前的機車或道路旁,一直有居民擺放機車與腳踏車強行霸佔道路佔位停車乙案,本所非常重視,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經2/18與臺端電話溝通,後續辦理紅線繪設相關事宜。 二、倘若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經建課承辦人趙先生(電話06-2910126分機254)聯繫,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