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您好:
有關您陳情詢問身心障礙證明何時複檢乙案,本所非常重視,敬復如下:
一、經兩日聯繫臺端所留電話,不同受話人皆表示並不姓劉,戶內亦無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家屬。您所詢問身心障礙證明何時複檢若為身心障礙證明即將到期需屆期重新鑑定,則為到期日前90日開始備妥身障證明、身分證、印章、3張三個月內之1吋彩色照片至本市各區公所領取鑑定表,例如108年12月31日到期之身心障礙明於108年10月3日起領表,領表後攜鑑定表至醫療院所辦理重新鑑定事宜。
二、倘若您還有任何疑問,請再留下能聯繫您之方式,或與本所社會課身心障礙業務承辦人周小姐聯繫,電話:06-2910126分機274或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電話:06-2991111洽詢,再次感謝您對區政的關心並不吝建言,並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