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災害救助對象為災害發生地居民,但安遷救助需於災前已於現址辦理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者。水災發生時應自我備證,即當淹水時可先拿起相機或手機,將淹水水痕與量尺刻度明白清楚紀錄下來,以利日後申請救助佐證使用。
有關災害救助之問題可洽詢公所社會課或市府社會局,救助分類如下:
死亡救助 | 因災致死或致傷於 30 日內死亡者,每人 20 萬元。 |
失蹤救助 | 因災致行蹤不明者,每人 20 萬元。 |
重傷救助 | 因災致重傷或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 ( 住院日起 15 日內 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 ),10 萬元。 |
安遷救助 | 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戶內人口每人 2 萬 元,以 5 口為限。 |
住戶淹水救助 | 因災致住屋淹水達 50 公分以上者,每戶 5 千元;但是 如果經過核定是安遷救助,不給予核發住戶淹水救助。 |
其他 | 例如震災捐助款項專案,依照市府公佈內容辦理。 |
南區區公所亦呼籲轄內區民平時就須做好防災準備,建立防災、自行儲備物資之觀念及熟悉避難收容處所位置,當遇到災害時得以因應,並等待救援。
有關防災儲糧及南區避難收容處所位置等宣導,轄內區民可至公所網站「防災防疫專區」查詢,公所亦有宣導單張可提供民眾參考,如需要請至公所社會課索取,如尚有疑問請聯絡公所社會課諮詢窗口。
南區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