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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公告

111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將於111年1月初執行戶役政資訊系統除役除管,且不另發給除役令。
111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0年次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5年次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0年次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2年次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0年次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5年次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4年次出生)。
南區區公所指出,上述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自111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南區區公所民政課查詢。
民政課兵役業務專線,電話:06-261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