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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

112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公告
112年後備軍人限齡除役,將於112年1月初執行戶役政資訊系統除役除管,且不另發給除役令。
112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公告,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1年次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6年次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1年次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3年次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1年次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6年次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5年次出生)。
南區區公所指出,上述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如有任何疑義,請洽南區區公所民政課查詢。
民政課兵役業務專線,電話:06-261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