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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暨儘後召集受理申請

    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自113年4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者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提出申請。
一、申請對象:具後備軍人或補充兵身分。
二、申請條件:
1.緩召: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家屬年齡均在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第5款「無兄弟姊妹緩召(生(養)父或母年逾60歲或死亡者)」。
2.儘後召集: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
三、申請時間:
1.緩召:1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2.儘後召集:1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南區區公所呼籲,凡是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請攜帶相關證件(身分證及印章)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業務單位辦理,並請務必在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視同自願放棄。相關申辦問題有疑義者可洽本所民政課洽詢(電話:06-2910126轉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