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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09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獎勵金

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

參加對象: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

請於申請期限內依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詳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