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二、參加對象: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依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詳如附件資料)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0年3月5日起至110年4月6日止。
二、參加對象:凡參加109年客語能力認證,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且通過認證者。
請於申請期限內,依獎勵計畫所附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證明(影本須簽名並註明與正本同),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詳如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