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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臺南)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公告1份

主旨:公告本市公共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本階段公告範園為本市安平系統:鹽埕D區用戶接管工程第一、三~八期已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區域(詳如範圍圖)。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其範園為本市安平系統:鹽埕D區用戶接管工程第一、三~八期附近區域,公告範圍約略如下:西臨中華西路一段,南臨南和
路,東臨竹溪銜,北臨健康路等附近區域,詳如範圍圖及已接管清冊。
二、依「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
三、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登載日期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