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服常備兵役男須符合有關規定,依公告之時間〈每年三月公告〉、地點前往辦理〈每年四月上旬受理,由申請役男上網登錄www.nca.gov.tw〉。(但家庭因素、宗教因素之申請不受公告時限)2.民政課受理後,陳轉市府核定或層轉內政部抽籤核定。
1.身分證及私章。 2.相關證明文件(含家庭因素、宗教因素、專長資格、志工資格及一般資格之申請者)。 3.委託申請者須備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及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