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應檢附文件?
A1: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1.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申請表(需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2.幼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如為外籍人士請提供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幼兒或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第2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等)。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表內有關同意授權委託之欄位簽章。但代理人送件時,仍應提交上開資料。
Q2:申請地點?
A2:由幼兒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檢附上列文件,至幼兒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
Q3:已在領「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者,是否仍須辦理「2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
A3:生理年齡滿2歲之我國籍幼兒,符合衛生福利部發放之育有未滿2歲幼兒育兒津貼請領資格,於滿2歲當月尚在請領,且可由衛生福利部資訊系統查調其補助資格及請領資料,並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申請人無須重新申請本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