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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四款)緩召

類別備役管理
辦理時限(天)随到随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26#148
注意事項

一、後備軍人須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有受扶養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2.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3.兄弟姊妹,均未滿20歲。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二、須具有前項條件之一,且其家屬符合下列條件者:家屬年齡均在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一)前項所述家屬,以下列親屬為限:
1.直系血親。
2.配偶或配偶之父母。
3.兄弟姊妹(以得緩召者年滿18歲之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者為限)。
三、申請時限: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卅日止。

應附文件

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含生父之戶籍謄本)。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家屬、殘廢痼疾證明、學生在學證明。
3.本人印章、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