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有意願辦理之單位應於111年10月15日前提具計畫書(申請作業須知之附件5)、各項說明暨檢核表(如申請作業須知附件)及相關附件各一式2份(請按次序裝訂成冊)、Word電子檔光碟一份,以正式公文向該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