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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檢申請

類別備役管理
辦理時限(天)隨到随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826782 後備軍人請直接前往臺南市後備指揮部
注意事項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92年8月13日役管字第0920001886號函規定:後備軍人辦理轉免役體格複檢時,凡持兵役用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或內政部指定之五十三家役男徵兵體檢醫院及七家役男複檢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者,均予以判體位;另配合「全民健保」政策,複檢人員一律持「健保卡」參加複檢,除「因病停役」人員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其所需醫事相關經費由國軍醫院比照現役軍人辦理外,屬於「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格複檢者,所需醫療器材相關醫事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對複檢人員經通知後「無故未到檢」者,縣市後備指揮部得依「體位區分標準」第六條規定逕判為「常備乙等體位」,依法仍接受各項召集。

 

 

 

應附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相片二張。
2.退伍令、身分證及私章。
3.若已接獲召集令,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後備指揮部申請免該次之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