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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儘後召集(第四款)

類別備役管理
辦理時限(天)随到随辦
單位聯絡電話(06)2910126#148
注意事項

1.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同兄弟姊妹:
(1)由生父或母認領或撫養之非婚生子女,經戶籍登記有案者。
(2)在18歲以前依法成立收養關係之養子女,經戶籍登記有案者。
3.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請。

應附文件

1.在營證明書(須載明服役起止年限)。
2.現戶全部戶籍謄本(無法識別同父兄弟幾人者,另繳其他可資證明之戶籍謄本)。
3.本人印章、身分證。
4.協議書(符合申請者為2人以上時需檢附)。